在上海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分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个人申请与上海非户籍常住人口申请两种情况
一、上海非户籍常住人口申请共有产权房,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范围新增人群为: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达到规定年限;
暂时没有计划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市民,也可以考虑申请上海的公租房。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的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2、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奉贤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奉贤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除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018-08-02向TA提问展开全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达到规定年限;
(四)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因住房转让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前款所称的家庭由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组成;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符合规定标准的单身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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