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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将推首批共有产权房同地段同品质均价更低向符合条件的人群提供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19-10-28 06:46 我要评论( )

南方日报讯 (记者/柳时强)10月24日,记者从南沙区政府官网获悉,《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根据此次印发的《实施细则》,

  南方日报讯 (记者/柳时强)10月24日,记者从南沙区政府官网获悉,《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根据此次印发的《实施细则》,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购房人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改变住房原本的共有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实施细则》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开发建设,向符合条件人群提供,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置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分为面向本区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和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供应的共有产权人才住房两类。

  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是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

  第一条时间线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上市退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需要退出或者被腾退的,由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回购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但未满8年的,可以采用内循环的方式(即转让给其他同样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实现流转退出,保留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

  第二条时间线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购房人可以采用外循环的方式,按《实施细则》外循环流转有关规定,向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改变住房原本的共有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如果购房人转让的价格明显偏低(低于同类住房市场价格80%),则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所报转让价格购买原购房人的产权份额。

  目前,南沙首批共有产权房共有347套,户型以三房两厅为主,单户面积为101—142平方米。首个试点项目“首筑花园”位于南沙自贸片区珠江街,由南沙区属国企南沙城投开发建设,南沙城投副总经理黄敏告诉记者,目前首批房源已经全部达到交房条件。

  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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