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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三季度报告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19-11-06 07:05 我要评论( )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龚曙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清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除此之外的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对该政策已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另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预计上述政策在以后年度将会持续执行,所以未将依据上述优惠政策退回的增值税32,357,062.92元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新闻出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前三季度一般图书出版业务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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