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公共汽车车辆管理及启用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汽车车辆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9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委启用“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全市公共汽车车辆的运力新增、运力更新、运力报废、运力延期、运力停运及恢复营运、车辆信息调整、公共汽车车辆PSAM卡管理、公交线路配车管理等业务全流程在该系统上办理,相关业务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市公共汽车车辆实行备案管理,备案车辆实行“一车一码”,市交通运输委为每一辆公共汽车配置唯一的“深圳市公共汽车车辆识别码”(以下简称车辆识别码)。
车辆识别码的获取、遗失补办等相关业务依托“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办理规定与流程详见附件。
(一)《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启用阳光政务平台公交管理子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深交〔2012〕78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自2018年11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委将逐步收回本通知实施前发放的公共汽车车辆营运证件,相关车辆配置公共汽车车辆识别码,在公共汽车车辆识别码配置完成前,原公共汽车车辆证件继续有效。
根据“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使用要求,对公共汽车车辆日常业务办理及车辆识别码管理等工作规定与流程如下:
公交企业新购置公共汽车车辆或更新已有公共汽车车辆,公交企业应办理运力新增/运力更新备案,具体如下:
1.凭运力新增/运力更新通知在“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进行运力新增/运力更新备案(具体填报项目见附件1)。
公交企业所属公共汽车车辆退出营运,公交企业应办理运力报废备案,具体如下:
公共汽车营运期满后,如车辆技术条件经检测符合营运要求,需申请营运期延长的,公交企业应办理运力延期申请,具体如下:
3.在“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进行车辆运力延期备案,上传车辆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以上工作办理时限:提交运力延期备案申请5—7个工作日内,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4。
公共汽车凡不能参加营运时间超过1天或停运后需要恢复营运的情况,公交企业应提前办理运力停运及恢复营运备案,具体如下:
在“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办理公共汽车状态调整手续,调整事项立即生效。
公共汽车涉及调整公交企业内部管理单位、调整刷卡设备的,公交企业应办理车辆信息调整备案,具体如下:
在“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办理企业内部运力调整、深圳通设备调整手续,调整事项立即生效。
公交企业对所属公共汽车车辆PSAM卡进行管理及绑定的,应在“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办理公共汽车车辆PSAM卡管理备案,具体如下:
1.公共汽车车辆PSAM卡新增/删除。公交企业在“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办理公交车辆PSAM卡新增/删除手续,调整事项立即生效。
2.公共汽车车辆PSAM卡绑定。公交企业在“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办理公交车辆PSAM卡绑定手续,调整事项立即生效。
公交企业对所属公共汽车车辆运营线路调整的,应在“政府公交监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企业线路配车调整备案,调整事项立即生效。
公共汽车车辆识别码遗失或损坏的,公交企业应办理公共汽车车辆识别码遗失补办申请,具体如下:
以上工作办理时限:提交公共汽车车辆识别码遗失补办申请5—7个工作日内,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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