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可以通过市场比较和成本法来评估,也可以由专业人士来评估。但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价格评估并不是二手房交易的必要程序。一般情况下,只要二手房的销售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会进行相应的产权登记和过户。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才需要进行房价评估:
买卖双方为了少缴税,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低报或者少报成交价格。如果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房价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且交易双方不愿意调整房价,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并采取估价价格作为纳税依据。
为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双方还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交易价格进行评估作为参考。
一般来说,买卖双方都可以自行确定成交价格。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对要交易的二手房价格没有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不了解国内或本地房地产市场,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往往要委托自己或双方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算,然后参照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房地产保险是对房价进行评估,从而确定保险价值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的程度。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部分购房者为了少付首付,多报二手房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对贷款银行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因此,银行需要对抵押人的不动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一些借款人为了顺利发放贷款,确认自己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会事先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银行将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进行评估。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因价格过高或过低发生争议的,一方或双方、仲裁机构和法院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争议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解决争议提供参考通过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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