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完成部分——已完成的工作和相应的支出及利润,已包含在估价对象的价值内,不应作为扣除项目。
(2)后续的部分——得到估价对象以后到把它开发完成,还需要开展的各项工作和相应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根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营方式:出售、出租、自营。(参照收益法中收益的确认)
(1)在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的公式:生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价值-生地取得税费-由生地建成房屋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2)将生地开发成熟地的公式:生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熟地价值-生地取得税费-由生地开发成熟地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1)毛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毛地取得税费-由毛地建成房屋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2)毛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熟地价值-毛地取得税费-由毛地开发成熟地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熟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价值-熟地取得税费-由熟地建成房屋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在建工程价值=续建完成后价值-在建工程取得税费-续建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续建利润
旧房价值=重新改造或改变用途后价值-旧房取得税费-重新改造或改变用途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利润
房地产开发价值=采用比较法测算的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房地产开发价值=采用收益法测算的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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