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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在的购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19-11-03 09:00 我要评论( )

居理新房,致力于打造一站式购房平台,历经5年,业务范围已覆盖全国12城,成为国内新房电商领跑者。高学历咨询师,提供从大数据找房、全城看房到低价买房的全程定制服务。 天津

  居理新房,致力于打造一站式购房平台,历经5年,业务范围已覆盖全国12城,成为国内新房电商领跑者。高学历咨询师,提供从大数据找房、全城看房到低价买房的全程定制服务。

  天津新的购房调控政策自去年9月30日开始执行(9月30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3月31日继续加码调控(3月31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也被称作“3.31”新政。

  实施意见从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等多个维度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调控,对于一般购房人群影响最大的就是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在天津市已经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2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在天津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上文限购和信贷内容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规定,之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又针对此实施意见做了官方解读和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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