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0110044)、刘天格(注册号:3520000157)对估价对象进行了估价,有关内
估价对象:永安市绿景佳园北区2幢9-15号车库、北区5幢1-14号车库及
地出让金);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建筑面积:
489.20㎡,土地分摊面积50.37㎡;法定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车库,土地使用
权类型为国有建设出让用地;位于楼幢总层数12、13、10层的第1层,建筑结
永安市绿景佳园北区2幢9-15号车库、北区5幢1-14号车库及南区6幢1、2
其中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估算价值154800元,另若估价对象以估算价值进入市场
提示:上表所述内容均摘自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欲了解本估价项目的全面情况,
国国家标准GB/T 50291-2015)、《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标准GB/T 50899-2013)以及房地产估价专项标准《房地产抵押估价
指导意见》(建住房〔2006〕8号)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
对本估价对象的分析,估价对象不属于法律、法规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北区5幢1-14号车库及南区6幢1、2号车库房地产,所在楼幢为钢混结构,总
层数分别为12、13、10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层,总建筑面积489.20㎡,法定
为2009年10月28日,规划用途为车库,建成年份:北区2幢、南区6幢为2008
(北区5幢车库)、1-15-335-10(南区6幢车库),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1
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房价款;房屋面积内涵是建筑面积;
以及本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掌握的资料,按照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
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房屋面积内涵是建筑面积;开发程度为现房,具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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