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发改)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驻市及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市政办发〔2018〕48号)规定,现就落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政策通知如下:
2018年度获得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优秀奖和山西赛区一、二等奖及优秀奖获奖单位。
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优秀奖及以上的单位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一等奖的单位奖励5万元,二等奖的单位奖励3万元,优秀奖的单位奖励1万元。
1.《晋城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申报企业填报)。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晋城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1.在2018年获奖后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
2.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时同时填报《晋城市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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