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联科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百灵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希视多媒体广告有限公司之间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4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99元,由上诉人北京联科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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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联科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百灵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希视多媒体广告有限公司之间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4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99元,由上诉人北京联科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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