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地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运输及相关货运装载源头情况的函》文件要求,我办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及各有关单位对全市货运装载源头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情况进行排查,经对货运装载源头情况进行分析,各县、区、开发区确定了本辖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现将我办汇总的南宁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各县、区、开发区要组织好相关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所管辖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完善重点货运源头检查制度,定期对已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上巡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货运装载登记、统计、档案备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严格按照车辆荷载标准进行配货装载,加强对货车出场(站)装在情况的检查、登记工作,对车牌号码、车辆装载等情况进行登记,确保无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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