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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同时提供加工劳务如何界定企业的性质是生产企业还是加工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19-12-08 18:16 我要评论( )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展开全部没有相关法规界定,从税务角度,生产、加工都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界定没意义;从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展开全部没有相关法规界定,从税务角度,生产、加工都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界定没意义;从统计局的口径,也不存在严格的界定。如果一定要界定,建议参考无法区分的混合销售中的界定办法,如果某种业务超过50%,则界定为这种业务。更多追问追答追问我想问的就是50%这个,是什么文件规定的呢?追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026号文)第四条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追问呵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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