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向您请教:企业的“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是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中的规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有人说这只是针对减免税企业的,不适用于其它企业。这个观点是否正确?如果正确的话,其它企业如何认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呢?张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中,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可见,“生产、经营之日”应以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准。
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精彩导读

热门资讯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