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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没有残疾人税的,但是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保障金是根据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的。是由税务代征必须缴纳的。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展开全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基金、费的一种,不属于税收,地方省政府开征的,一般都是地税部门代政府征收。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热心网友
2019-10-22展开全部真是什么税都收,实体企业正常人人都快发不下工资了,还怎么照顾残疾人,难道这些人失业了不是国家负担吗?私人企业很难了,别再收这些让人不能理解的税了,目前必征的国税地税这些私企也是很困难了,还搞什么残疾税,工会税…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是残疾人保障金。只要你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比例就不用交。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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