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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01-31采纳数:6747获赞数:112572现在为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在学习上有一定的经验,擅长数学。向TA提问展开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赵婧推荐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如果公司搬迁的地点离原来的地点太远、影响员工正常上班的,员工可以为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补偿,不到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匿名用户
2014-08-09展开全部依法赔偿,搬迁与和其他公司合并,对你的赔偿没有影响的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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