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林州市食品厂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71号)
2019年8月6日至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督导检查组,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2019年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对林州市食品厂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主要从《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检查项目中,随机挑选20项内容进行检查,其中重点项10项,一般项10项。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告(见附件)。
(二)进货查验结果方面。未提供采购2018年5月2日生产的苯甲酸钠检验报告。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生产投料记录缺少生产日期或批号内容;申请生产许可时有制曲工艺,现场查看时为外购曲料;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彻底,有污垢、锈迹现象。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原辅料未分类存放,未离地离墙;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原料及包材混放。
(五)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建立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及食品安全事件等相关记录;未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属地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局督导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局督导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五)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未建立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及食品安全事件等相关记录。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未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及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局督导检查组要求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
注:1.本次检查为项目抽查性检查;2.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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