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吉林讯(记者李洪洲)用女儿照片作为微信头像,吸引年轻男子聊天,微信聊天确定“恋爱关系”后,向对方索要钱财共计9000余元。事情终究是“纸里包不住火”,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永吉警方依法刑拘。
2月7日,新文化记者从永吉县公安局了解到,今年1月19日,城北派出所接到28岁的李某报警:他被一名微信好友以处对象名义,骗走人民币9000余元。
李某称,2016年6月,他加了一个网名为“幸福女孩”的微信号,该微信号的头像是一名年轻女子,长相漂亮。
7月的一天,二人开始聊天,李某给“幸福女孩”发过10元、20元不等的红包,但对方都没要。李某觉得“幸福女孩”不贪小便宜,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二人经常使用微信语音聊天。“幸福女孩”经常给李某发自己的生活照,还在微信“朋友圈”晒自己的照片。
8月的一天,“幸福女孩”手机停机了。李某得知后,毫不犹豫给她充了50元电话费,双方因此互换了手机号码。不久后,“幸福女孩”给李某打电线元钱急用,李某就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给她2000元钱。
“她很感激我,在微信聊天中,表示愿意和我好好相处。”李某说,二人以“老公”“老婆”相互称呼,就这样确立了“恋爱”关系。
随后的几个月里,“幸福女孩”多次以各种名义向李某索要钱财,李某多次给她汇款、发红包。在此期间,李某的父亲过生日,“幸福女孩”得知后,还给李某微信转账500元。
渐渐地李某不高兴了,坚决提出见面,或者视频聊天。可没想到,“幸福女孩”突然在微信里把他删除了!李某再拨打电话,发现自己的电话也被对方拉黑了。李某前后给“幸福女孩”转账9000余元,意识到被骗,他向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城北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以报案人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手机通话记录为突破口进行调查。通过大量信息比对,查明犯罪嫌疑人为张某,并锁定了其活动轨迹。
随后,办案人员通过连续两日的秘密蹲守,于1月20日在吉林市昌邑区莲花街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令被害人李某想不到的是,“幸福女孩”并不是年轻女孩,而是一名52岁的中年女子。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6年3月,张某用网名“幸福女孩”注册微信,她的微信“朋友圈”、个人相册均未上传自己的真实照片,而是使用其女儿的照片。其女儿今年30岁,年轻又漂亮,在北京生活,已经结婚。张某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使用其照片,以便吸引年轻男子与其聊天。
起初,张某与李某保持普通好友关系。8月末,张某现实生活中的男友要交医保,急需2000元钱。二人都没有这些钱,张某便想起了李某,没想到李某慷慨解囊,给她汇了2000元钱。
张某以恋爱关系骗取李某信任后,以各种理由向李某索要钱财,共计9000余元。所得钱财一部分用于其与同居男子花销,一部分被其打麻将、买衣服等方式挥霍。后怕视频败露,张某将李某的手机号和微信号拉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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