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南沙中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方案出炉!湾区实验学校首次加入招生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20-03-22 17:04 我要评论( )

昨日(3月20日),南沙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征求

  昨日(3月20日),南沙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0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南沙区2020年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港澳子弟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其中,南沙中小学入学招生方案地段划分公布,另南沙2020年5所合作办学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广州第二中学南沙天元学校、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 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和广州市湾区实验学校) 初中招生方案也正式出炉。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市湾区实验学校为首次招生。2019年3月26日,南沙区人民政府和广州市教育局举行共建广州市湾区实验学校、湾区实验幼儿园签约活动。2020年1月10日,广州市湾区实验学校目前已完成防雷工程、等五项专项验收及相关工程验收工作,进行竣工验收。

  1、 ①南沙社区居委(原住民) 是指位于南沙社区居委, 且不在本方案中单独列明的小区楼盘内的户籍地址;②南北台社区居委(原住民) 是指位于南北台社区居委, 且不在本方案中单独列明的小区楼盘内的户籍地址;③红岭社区居委(原住民) 是指位于红岭社区居委, 且不在本方案中单独列明的小区楼盘内的户籍地址。2、 本方案中的社区居委不包括集体户。3、由于返回南沙就读的南沙户籍学生逐年增多, 南沙街金洲片区学位需求较大,因此新开办的金沙路小学(暂定名)除了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540人之外, 二至六年级每个年级计划招生90人。

  逸涛雅苑、 逸涛半岛、 逸涛湾、 南沙城、 奥园海景城、 创鸿嘉园、 珠光御景、 广晟海韵兰庭、 星河盛世、 广晟沁园、 阳光城丽景湾、 南沙碧桂园、 富佳花园、 裕兴花园、 富港花园、 皇家花园、 紫茗花园、 明珠花园、 海棠花园、 美福花园、 依山小筑、 中央郡、 南沙金湾、 碧桂园蜜柚、 南北台社区居委(仅限于金洲片区)、 金洲村、坦头村、 沙螺湾村、 东瓜宇村、 璧珑湾、 南沙境界、 富门花园、 蕉门村、 东湾村、 小虎村、 沙仔村、 保利半岛、 滨海新城。

  虎门石矿场、 时代南湾、 优山美墅、 南沙湾石奥、 富力唐宁、印月翠谷、 华海山屿海、 南沙湾御苑、 上湾小区、 牛孖片区、 南北台片区、 星河山海湾、 优山悦海、 东苑、 中交蓝色海湾、 碧桂园海湾 1 号、 悠山时光、 时代长岛、 海力花园、 天玺湾、 港航华庭、 涉外公馆、 盈港国际、 港口大厦、 南横村、 九王庙村、 芦湾村、 黄山鲁林场、 东井村、 深湾村、 鹿颈村, 越秀东坡、 御海山庄、 南沙奥园。

  万科南方公元、 梅糖社区居委、 亭角村、 庙南村、 庙贝农场、南顺二村、 新联二村、 庙青村。

  金苑小区、 丰庭花园、 滨海半岛、 滨海隽城、 滨海悦城、 滨海御城、 碧桂园豪庭、 云山诗意、 时代云图、 翡翠公馆、 滨海花园、滨海水晶湾、 滨海珺城、 广隆苑、 心意华庭、 星河丹堤、 茗荔雅苑、云麓半山花园、 中大城、 板头村、 大冲村、 广隆村、 万科府前花园、龙光棕榈水岸、 金茂湾、 叠翠峰、 坦尾村、 越秀天珹、 颐德湾尚。

  灵山岛金茂湾、 金科博翠明珠、 越秀明珠天悦江湾、 柳岸晓风、华润瑞府、 大元村、 义沙村、 长沙村、 七一村、 花语阳光(属灵山安置区)。2.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南沙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指导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二条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 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第三条 区教育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及交通状况、学校布局及规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办学校、对口学校学位情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第四条 公办小学部分(一) 招生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当年 8 月31 日(含 8 月 31 日) 前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 宗教信仰等, 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 对口入学。公办小学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 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 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 拆迁协议等) 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 符合“人户一致” 的条件: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等)地址一致,入户该址时间须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前(含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 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 100%份额;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共同拥有该房产100%份额;2.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之日),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本市无房产。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 按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公办小学安排入读。如对口公办小学学位不足, 则根据适龄儿童满足“人户一致” 条件的时间排序, 按照顺序和公办小学的学位数安排入学, 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小学的, 由区教育局根据管理权限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下同)。

  (三)统筹入学。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1.不符合“人户一致” 条件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2.未在当年招生计划公布日前办理入户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3.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 且该住宅单元无对口小学 1–5 年级在读学生,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适龄子女。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在广州市户籍区无房产, 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5.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市教育局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下同)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填写报名信息的南沙区户籍适龄儿童。6.具有南沙区户籍, 超过 7 周岁(含 7 周岁) 申请入学且未依规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7.符合“人户一致” 条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对口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或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 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8.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五)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六)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条 公办初中部分(一) 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外区、外市返区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二)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1.如对口公办初中学校学位不足,则根据适龄少年满足“人户一致”条件的时间排序, 按照顺序和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数安排入学, 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读对口公办初中学校的适龄少年。2.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少年在对口初中学校在读7-8年级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3.未能被对口初中学校录取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少年。4.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少年在户籍区无房产,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5.来穗人员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 并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四)具有南沙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南沙区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五) 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第六条 民办学校部分(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二) 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 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 50%, 面向市内外区招生。(三) 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第七条 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 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 省、 市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公办学位就读。(二) 区教育局按照“租购同权” 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南沙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来穗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根据实际租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 权重。(三) 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四)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公办小学招生(一)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二)登记生效后, 于当年 5 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 3 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提交审核资料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有本区户籍的,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无本区户籍的, 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三)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读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四) 经公办小学初审、 区教育局确认后, 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 6 月 30 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五)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 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第九条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一)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在读公办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名,并于当天完成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和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具有南沙区户籍,在南沙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规定的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 宅基地证明、 集资房证明、 拆迁协议、 租赁合同等)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第十条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简章和公告须向区教育局报告, 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 广告等信息。(一) 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 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 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 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 收费标准等情况。(二) 电脑派位和录取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 的民办学校, 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不含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学位)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三) 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四) 审核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五) 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六)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 8 月 31 日。第十一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在南沙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港澳居民子女按南沙区港澳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 9 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 汇总、 校验、 上报工作。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严把招生资料审核关,对照“人户一致”条件和对口直升条件, 认真落实上门普查家访工作, 做到一个不漏,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落实廉政招生要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所提供的证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填报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 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 一旦核实, 即取消学籍。第十五条 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的区直属学校和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区招考办组织实施;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辖内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如遇体制改革等情况发生变化, 另行通知。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后,《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南教规字〔2019〕 3 号) 同时废止。如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2020年我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广州第二中学南沙天元学校、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和广州市湾区实验学校(以下简称“五校”) 初中招生方案如下:

  一、 资格条件具有南沙区户籍和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名, 未被上述学校录取的学生对口直升相应的公办初中。

  二、 招生方式(一) 划定范围招生1.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分招生范围, 学生户籍地与上述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 公里以内。2.若距户籍地5公里范围内不止一所公办初中的,结合学校建设、交通状况等因素, 则该户籍地原则上纳入距离最近的一所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3.户籍地所涉住宅单元应为住宅性质,不含公寓、商铺、车库等。4.若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报读学校该类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人数多于报读学校该类招生计划数, 则由南沙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指标到校+电脑派位” 招生1.2020 年五校初中面向全区采用“指标到校+电脑派位” 方式招生, 按照 1:3 的比例确定电脑派位人数, 上述学校全区电脑派位指标数按照各小学南沙区户籍毕业生人数占南沙区户籍毕业生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2.符合条件的指标生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三) 五校划定范围招生录取完毕后, 进行“指标到校+电脑派位” 的录取工作。

  三、 报名和录取(一) 报名1.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下同), 符合划定范围招生资格条件且有意愿入读五校的学生, 可向其毕业小学提交申请(提供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2.在规定的时间内,各小学根据本校指标数制定方案并产生“指标到校+电脑派位” 报名名单。3.若学生同时符合划定范围招生和“指标到校+电脑派位”招生的资格条件,则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读五校中的其中一所学校。4.报名资料均由学生所在毕业小学负责审核,并由各学校于规定的时间内汇总报名材料报区招考办(东涌、 大岗、 榄核三镇学校由镇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汇总后报区招考办)。(二) 录取报名结束后由南沙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四、 工作要求(一)各小学需在规定时间内, 以自愿为原则组织学生进行报名, 逾期不报名视为放弃报名资格。(二)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三) 各单位要落实廉政招生要求,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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