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我市师资需求实际,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如皋市人社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南通市人社局)核准,我市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人数等详见《2020年春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至2002年1月期间出生);
(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对2020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考时教师资格可暂不提供,但须在2020年7月底前报到时提交符合《岗位简介表》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大专学历的人员限如皋户籍(或生源)(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皋市教育系统编制内教师,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均不得报考应聘。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请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缴纳有关费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方为报名成功。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报名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在考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2.如皋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注明不通过原因并退回。
3.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初审通过后所填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人;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5.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如皋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告。取消的岗位,由如皋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并允许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下午14:00~17:00。
6.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初审通过并经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20年1月11日9:001月12日17: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逾期责任自负。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签约、报到等环节均需使用。
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和教育理论、公共基础知识(约占2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天内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准考证号和笔试成绩。
由如皋市教育局会同如皋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者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如末位同分的一起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不足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资格复审通知(含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发布至如皋教育信息网。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上自行打印一份,且须报名者本人签字),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
(2)2020年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非2020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3)报考语文岗位(岗位代码01-04、37-44)的须提供普通线)限如皋市户籍(或生源)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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