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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19-12-04 07:03 我要评论( )

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8月19日证监许可[2014]870号文注册募集。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12日正式生效

  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8月19日证监许可[2014]870号文注册募集。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1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由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7月10日证监许可[2018]109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自2018年9月17日起,《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对于场内申购,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可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印花税率等相关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场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

  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场外现金申购、赎回本基金时需具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场外股票申购、赎回时投资者需按规定相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翟海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总裁、合伙人,兼任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曾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盛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盛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办公室主任、中国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顾问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公司副首席风险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B 角(主持工作)、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联席负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B 角、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曾任基金运作部 B 角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部行政负责人。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荣膺女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硕士。2010 年 7 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研究发展部高级产品经理,数量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8

  年 9 月 16 日期间)、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8 年 9 月 16 日期间)等,现任数量投资部高级副总裁,上证主要消费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1 月 6 日起任职)、华夏中证 5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20 日起任职)、华夏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20 日起任职)、华夏沪港通上证

  50AH 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27 日起任职)、华夏智胜价

  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6 日起任职)、华夏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9 月 17 日起任职)、

  华夏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9 月 17 日起

  任职)、华夏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 19日起任职)、华夏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11 月 14 日起任职)、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6 月 14 日起任职)、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6 月 21 日起任职)、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 26 日起任职)、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 26 日起任职)、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开放式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2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81只,QDII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 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登记机构等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具体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8月19日证监许可[2014]870号文注册募集。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1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由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7月10日证监许可[2018]109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2018年 9月 12 日 MSCI中国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标的指数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由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变更为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以及相

  应修订基金合同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的三十个开放日内,原合同《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夏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2018 年 9 月 17 日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华夏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

  本基金名称:华夏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MSCIA 股;交易代码:512990)。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本基金不影响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

  (四)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 MSCI 中

  国 A 股国际通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 MSCI 中国 A 股

  国际通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基准和基金名称,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替代性股票。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于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等进行替代。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1%,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基金留存的现金头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投资于基础资产与标的指数相关性较高的股指期货组合,旨在配合基金日常投资管理需要,更有效地进行流动性管理,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浦发银行系标的指数成份股,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5)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融资融券费、证券账户相关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下限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当年天数,上限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5%/当年天数。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按季支付。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本条第(一)款第 1 项中第(4)至第(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投资者办理场外股票申购、赎回暂不收取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赎回相关费用(如有),赎回金额、赎回费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参考当时市场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相关交易成本水平,收取一定的申购费和/或赎回费并归入基金资产,确保覆盖场外现金申赎引起的证券交易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申购费与赎回费均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由于场内与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份额净值所支付、取得的场外申购、赎回现金对价,与场内申购、赎回所支付、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者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二) 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最小申赎单位及申购赎回清单格式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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