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3 月 18 日,在安阳市文峰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开展的医疗卫生行业整治行动中,卫生监督员对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医疗机构的药房里发现王某和王某某正在按照处方为患者调配药品。据检查,二人均有护士执业证书。随后,卫生监督员开始询问该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
以前都是医生看病,护士拿药,我对护士和药师职责划分的规定不太清楚。另外,药学专业的人也比较少,不好找。
卫生监督员随即拍照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获取了相关书证,同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最终,卫生监督员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该医疗机构做出 4000 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在药房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有相应卫生技术人员资格的人员,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该医疗机构执业护士王某和王某某直接在药房内从事处方调剂、审核工作,从事了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超出了护士的执业范围。这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其实,在美国、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取得相应资质的护士,不但能进行处方调剂,甚至还有独立开具处方的处方权。早在 1992 年,英国就有了《处方法》,英国的护士就有一定范围的处方权;美国护士取得了博士学位,通过考试合格后,就可获得处方权。
除此之外,荷兰、瑞士等发达国家的护士也有部分处方权,而在我国,此前即便护士取得了护理博士学位,依然没有处方权。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中国的护士就没有处方权呢?
目前,国内对这个问题的争议还很多。一部分人认为,若护士有处方权,不利于医护合作,尤其是在两者意见不一致时,常常使病人及其家属无所适从,不利于医疗工作,违背了护理改革的初衷。另一部分人认为,基层医生力量薄弱,护士成为诊疗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临床实践中,由于病人情况紧急,护士需要处方权,在紧急的时候给患者用药。
护士不是药剂师、医生,没有“配药”的权利,但这种违法行为在医疗机构普遍存在。面对这样的情况,监督君认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就药事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对医疗机构进行培训,督促其设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使其及时掌握并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这样才能使医疗机构的药事工作安全开展,使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得到保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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