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房产局、通州区建设局,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深化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体系的建立与运用,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文明创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网络信用档案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深化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体系的建立与运用,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文明创建、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网络信用档案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市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工作,由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报市房管局,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授牌。
对在多个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评定星级,根据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评定分值进行加权平均后确定。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评,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定期考评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考核和单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企业的实绩和物业服务水平。
(一)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星级评定。申报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二)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考核,评定分值,并报市房管局。
(三)对在多个区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市房管局根据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评定分值按照管理规模进行加权平均,并将最终评定分值反馈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五)市房管局对申报企业的评定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六)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房管局予以授牌,并将最终评定结果进行公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按照《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标准(试行)》打分,采取“百分制”。考核内容由企业实力、内部管理、经营业绩、企业文化四个部分22项组成。
第七条南通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分为五个等级,各星级及其评分标准如下:考评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为五星级,90-94分的为四星级,85-89分的为三星级,80-84分的为二星级,70-79分的为一星级。
第八条南通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每年一次。获得星级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授予星级标牌,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第十条获得星级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企业信用档案分值从一星到五星,分别加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
第十一条星级企业在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中,评标总得分可获得加分,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加分参考标准为:一星级加1分、二星级加2分、三星级加3分、四星级加4分、五星级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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