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过期的食品很可能会出现大问题,有些商家妄想糊弄消费者,为了利益,仍然卖过期食品,真是过分!
蓬溪县常乐镇惠民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蓬溪县文井镇惠万家超市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无标签的的预包装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
蓬溪县文井镇珍珍食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蓬溪县吉祥镇何绍银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蓬溪县吉祥镇春英干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蓬溪县吉祥镇姚俊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蓬溪县大石镇平民百货店(蒲俊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蓬溪县吉祥镇志军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蓬溪县任隆镇胖姐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蓬溪县鸣凤镇红婷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作为生意人,还是应该以诚待客!尤其是食品行业,千万不能用过期的商品来糊弄人,这可能会出现大问题。市民们买东西时也要注意检查商品质量和保质期,如果发现问题,可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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