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

媒介融合背景下我国传媒伦理失范与对策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19-12-11 04:26 我要评论( )

摘要: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传媒伦理失范问题频现,本文通过对《新闻记者》 2013至2018年度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中共59条伦理失范事件进行整理分析,试图探析新环境下,我国传媒

  摘要: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传媒伦理失范问题频现,本文通过对《新闻记者》 2013至2018年度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中共59条伦理失范事件进行整理分析,试图探析新环境下,我国传媒伦理失范的现实表现及对策。

  当下,媒介融合重构了新闻生产秩序,新的传播伦理困境也随之而来。在传媒格局的急遽变革中,如何在新环境下坚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传媒伦理成为业界和学界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闻记者》作为新闻传播学专业期刊,被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无论在学界还是业界都有很好的口碑,该刊从2013年起刊发“年度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从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历年的传媒伦理问题。

  业务能力,一言蔽之即记者采、写、编、评等最基础的实务操作能力。在《新闻记者》连续6年所整理的“年度传媒伦理研究报告”中,每一年都涉及到由于记者业务能力不精所引起的相关伦理问题。

  例如,违背新闻真实、客观,滋生虚假新闻、策划新闻、煽情报道;媒体人对自身职业角色认知不清,发生主播事故现场微笑自拍事件、女记者打阳伞采访灾后重建事件;对传媒报道与人文关怀的冲突处理不当,故产生“姚贝娜身后角膜捐献拍摄”事件、汤兰兰案等“二次伤害”事件;编校工作未尽到位,致使报道偏颇、低级差错屡现;媒体从业人员过分追求流量的价值观偏差导致“标题党”、猎奇传播、“喜提10万+”事件等。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能力直接关系到他们所生产的新闻产品质量,所以业务能力不精容易让受众对记者的专业能力产生质疑,影响新闻工作者的行业形象。

  融媒体语境下,技术的革新使得现下的传播环境发生了变化,新闻生产工作与往日相差甚大,导致传媒界的价值体系也随之发生变化,时效成为了新闻价值要素之关键,流量的巨大变现能力使其成为了各家媒体的首要追求。一方面,信息太过庞杂,各种媒介机构尤其是新媒体每天的推送量太大,他们没有字句推敲的时间;另一方面,新媒体时代,各家媒体急功近利,巨大的流量带来的利益比对每篇文稿的字斟句酌要重要的多;此外,自媒体异军突起,经营自媒体相较于在传统媒体工作的收入要可观的多,传统媒体人纷纷“出走”引发了行业焦虑,种种问题导致传播者的职业意识与责任意识日渐淡薄,职业能力越来越被轻视。

  从2013至2018年,《新闻记者》所梳理的59个传媒伦理失范事件中,媒介权力运用不善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屡次出现,如新闻敲诈、权力寻租等有偿新闻现象;媒体遮蔽重大议题等权利错位现象;偷拍公众人物侵犯隐私等权力越位现象等等。

  媒介作为受众与事实之间的中介,具有强大的传播力,由于其自身的公开性、广泛性等各种性质,从产生之初就被赋予了某些特殊的权力,但多数媒介机构在权力的使用过程中却产生了诸多伦理问题。一方面,行业内部入职审核不严,部分从业人员道德品质不良,违背职业道德滥用权力;另外,融媒体新环境,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还尚不健全等种种原因导致了媒介权力的异化。

  总而言之,对于传媒行业权力的规范问题迫在眉睫,滥用权力后患无穷,媒介权力绝不是私人的权力,它从根本上来自于受众,最终也应回归于服务受众。

  媒介经营不善所引起的相关伦理问题在连年的传媒伦理失范事件报告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如2013年《南方都市报》为利益刊登恶俗广告;2015年及2017年出现的记者公器私用现象,把从业者或其亲属等利益相关者作为所在媒体的报道对象;13年《京华时报》以超大篇幅报道农夫山泉“标准门”问题,疑背离舆论监督报道的“利益无涉”的标准等等。

  我国现有的媒介制度是“一元体制,二元运作”,将媒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媒介经营的过程中,各种传媒伦理问题不断涌现。一方面“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给媒介机构带来了经济压力,成为了各种失当经营行为的内在驱动;另一方面,部分媒介过分追求“注意力资源”,不讲原则迎合受传者口味;其次,社会各方的监督不力、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尚不健全同样导致了问题的发生;此外,部分媒体经营行为与采编行为尚未分离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新时期,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背景下,市场经济使得传媒机构不得不把一些注意力投于营利,但营利不代表在经营过程中利用职业便利牟取利益。大众媒体不是商家,无论在何种条件下,媒介经营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经济利益永远要让步于社会责任。

  媒体是表达公共利益的“传声器”,而媒体的属性也决定了其拥有强大的传播扩散效应,媒体的扩散特性决定了它们的正面或负面表现与作为必然会对社会舆论产生强大的效力。因此对于行为失范与跨越道德底线的媒体的治理显得尤为必要且迫切。[2]重塑传媒伦理十分紧要,新媒体环境下的伦理失范问题,最终还是要媒体和受众两方入手解决。

  首先,就媒体而言,行业内部应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对先进新闻工作者予以嘉奖,对失格媒体人严惩不贷,重塑行业风气;加强记者、编辑等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行业自律,重视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培训,引导其遵守传播规律,重视职业能力。

  同时新闻工作者应持续提高自身道德素养,正确处理好业务需求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冲突,处理好受众知情权与报道对象隐私权之间的矛盾,在伦理问题面前做出正确的选择;加强专业素养,重视对每篇报道的字句推敲,避免因低级错误而造成的媒体公信力缺失;坚持“守望者意识”,守望社会公德,守望媒体良心,重视行业形象的塑造和维护;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厘清法律界限,在新闻实践中避免侵权、经济犯罪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好受众的权益。

  受众应增强主体意识,对媒介行为进行合理的监督,对于报道文本差错、议题遮蔽等问题积极投诉,对媒介违法、犯罪等行为零容忍。此外,当个人利益收到媒体侵犯时,应主动申诉,积极维权,促进媒介伦理失范问题的解决,推进媒介机构重塑严谨之风。

  受众作为媒介产品的消费者,作为内容生产的起点和终点,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传媒的内容和方向,新媒体时代的受众应更加重视自身媒介素养的培养与提高,在信息过载的今天保持自己的判断力,做理性的受众。

  传媒机构和新闻工作者是受众与事实之间的中介,职业属性要求传媒业要对受众负责,也要对事实负责。在融媒体的时代环境下,新的伦理失范问题可能仍会不断涌现,但通过各方合力多管齐下,必然会促进专业失范问题的解决,改善媒介权力滥用现象,提升媒介经营管理水平,最终将孕育出新的传媒伦理生态,重塑媒体严谨、规范、负责的良好形象。

  [1]张诗悦,公晓青.论新媒体时代新闻伦理失范的现实表现与应对——从《新闻记者》2017年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谈起[J].新闻研究导刊,2018.

  [2]张少君.新媒体背景下传媒伦理失范现象、原因及对策分析[J].无线.

  (作者简介:孙嘉铭,女,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新媒体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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