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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采纳数:151获赞数:95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专长商标、专利、版权法律事务,广东省玩具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主要策划及运营人。向TA提问展开全部电影名称,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不存在著作权侵权问题。
如果电影很火,构成知名商品,则其名称受法律保护。但是,你们的这种使用,尚不能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果制片方没有申请商标保护,这种搭车行为不构成侵权。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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