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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19-12-19 23:15 我要评论( )

2019年11月25日,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南宁分行)与中国长城000066股吧)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广西分

  2019年11月25日,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南宁分行”)与中国长城000066股吧)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广西分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南洋银行南宁分行已将其对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银亿”)不良债权资产项下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广西分公司。

  债权情况:截止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金额10,460.20万元,其中:本金10000万元,利息382.31万元,表外息7.47万元,代垫费用70.42万元(本公告列示的为暂计至转让截止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广西分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担保情况:广西银亿以其名下124583.41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29栋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42471.49平米)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银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熊续强、欧阳黎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告列示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务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现根据南洋银行南宁分行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广西分公司的事实,依法联合通知标的债权项下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

  中国长城广西分公司作为标的债权的合法受让人,现依法向标的债权项下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标的债权项下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广西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发生其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之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还款账户信息,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账号:9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天桃支行)

  中国长城广西分公司联系人:冯先生、刘先生;联系电话;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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