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局近期公布:广西高峰林浆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企业为第一批广西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8家已被认定为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它们分别是高峰林场、梧州松脂股份有限公司、三威林产工业有限公司、华劲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梧州日成林产化工有限公司、桂林天和木业有限公司、博白鑫星工艺品有限公司和浦北县龙门镇海龙工艺编织厂。
自2007年8月以来,自治区林业局组织开展第一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在各有关地级市林业局推荐和自治区林业局组织的专家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林业局审核并公示,最后认定以上企业为我区第一批广西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这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优惠政策优先给予扶持,并列入向国家和自治区推荐为龙头企业的备选名单;二是对于企业用于流动资金、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优先向有关金融机构予以推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由自治区林业局组织开展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以森林资源培育、林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林业服务等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符合龙头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参加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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