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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东胜区人社局面向企业选拔储备150名高校毕业生公告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19-12-11 11:23 我要评论( )

为推动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市工程,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工商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

  为推动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市工程,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工商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办发〔2009〕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以及《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45 号)文件精神要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2019年储备15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区部分企业工作,各企业储备人数根据审核情况确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18年、2019年毕业且未就业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参加自治区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企业选定储备人员后,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储备人员与企业、人社部门签订为期两年的储备协议,据此享受相关补贴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规定:“储备人才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并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企业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按照3:2的比例给予每名毕业生每月500元的补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企业补齐。补贴期限为2年”。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按照市人社局核准的储备人才数,据实拨付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

  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优惠政策。

  符合储备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布的储备企业的专业需求,直接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系,达成储备意向者与企业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成为我区的中小企业储备人才。

  原文标题: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面向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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