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个体工商户扣除项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允许扣除,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3500/月,全年42000元/年(2011年9月1日起);公益救济性捐赠。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查账征税、核定征税。
1.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自2011年9月1日开始)。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与企业经营费用混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征个税;
6.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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