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企业年检的内容有:企业年度负债信息年检、营业执照年检、损益年检、年度审计报告等。工商年检主要内容: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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