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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根据药品管理法、GMP、GSP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主要的规定有: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区)。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可以分库或分区存放,零售企业分柜存放)。
4.易窜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可以设区存放,零售企业设易窜味药品专柜存放)。
5.中药材在、中药饮片(批发企业有专门的中药库房,零售企业有中药柜区)。
6.特殊管理药品(毒、麻、精、放)和危险品(批发企业有专门的库房,零售药店有专柜)。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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