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分局将企业异常名录管理作为提升企业信用的重要手段,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规范移出制度,强化企业信用修复,异常名录的信用提升作用逐步显现。
一是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约束作用。根据企业年报信息,将1080家企业、农专社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110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此类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企业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且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继续担任相关职务时予以限制和约束。实施信息互通制度,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政府服务网”等征信系统平台网址、查询方法等查询事项以公函的方式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是规范移出制度,提升企业信用资产。规范移出程序,对因未年报申请移出的企业,在补报年报的基础上,要求企业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对因失联列异申请移出的企业,则需重新核查住所,安排专人进行核查。截至目前,共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313家,为企业在银行贷款、生意合作等方面提供了便利。创新注销移出制度,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要求注销的企业,简化异常名录移出程序,在做出注销承诺后,不再进行年报和住所核查,以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今年来共简化注销移出18家。
三是强化数据应用,精准靶向信用修复。结合注册登记情况,对辖区异常名录企业进行统计,分析本地区企业经营异常基本情况、异常成因等,结合信用办信用修复工作,对本地区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培训,进一步修复企业信用。挖掘典型异常数据,撰写典型失信案例,全面解读失信后在生产经营活动所造成的影响,扩大惩戒措施的知晓面,今年共撰写信用失信案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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