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海门市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沈某某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国有公人员失职罪一案。
被告人沈某某于2014年9月至2016年10月,利用受海门市政府批准担任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之便,在审批、办理企业贷款担保等事项中,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公司人员所送款物共计人民币200多万元,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海门市金信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审批,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造成金信担保公司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为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规矩、廉洁修身、秉公用权,今天,来自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等百余名公职人员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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