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常德小额贷款行业,清理整顿常德小额贷款行业收取高额利息的问题,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湘金监发〔2018〕11号)的相关规定,现向常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收集2019年1月1日以来常德18家小额贷款公司(名单见附件)贷款年综合费率超过24%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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