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10月30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有关情况。南都注意到,相关制度出台以来,已有多批用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被纳入“黑名单”。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在回答南都提问时表示,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资质、市场竞争中都会受到影响。
近年来,部分地区、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农民工的正常生活,还引发了集体讨薪等突发事件。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要求。
随后,人社部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存在多种情况的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
南都了解到,目前人社部已公布多批“黑名单”。仅2019年,(截7月18日),就已发布3批。
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将受到哪些影响?王程向南都介绍了一家青岛企业的欠薪案例。
“大家都知道,从大连到青岛,如果坐飞机很快,”据王程介绍,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该负责人无法购买机票和高铁票,“后来想方设法坐了一个混装船,从大连来到烟台,又由他公司的职员把他从烟台接到青岛”。
“回来以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把拖欠的职工工资一次性缴纳清。”王程说。
王程表示,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都将受到严格限制,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按照规定资质会被降级,在市场竞争中会排在后面。
“应该说,黑名单制度是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恶意欠薪发挥着重要作用。” 王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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