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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赵天喜(大连万恒冶金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与被执行人XXX(原大连万恒冶金装备有限公司法人)的关于大连万恒冶金装备有限公司的15%的股权纠纷案件《(2016)辽0211执4096号》已经执行结案,被执行人已经无条件的将15%的大连万恒冶金装备有限公司股权同意转给赵天喜。案件已经在郭法官与2017年2月17日调解执行。案件已经执行完毕,并且结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申请人已经完全符合上述的三条情形,申请人已经完全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赵天喜已经收回大连万恒冶金装备有限公司的15%的股权;郭法官与2017年2月17日予以调解,调解成功;(2016)辽0211执4096号已经执行结案;
申请人特已经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撤销将申请人孟庆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法院予以支持。
展开全部找到执行你的法官,带上结案证明,申请撤消就可以了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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