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百姓办事中奔波多个部门进行“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纸质流转”等问题,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电子印章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使用管理、信息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的情形外,各级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拒绝电子印章的使用。
机构需要制作包含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电子印章的,应当提供经本单位或者机构确认的翻译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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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百姓办事中奔波多个部门进行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纸质流转等问题,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电子印章暂行办法
为切实解决百姓办事中奔波多个部门进行“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纸质流转”等问题,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电子印章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使用管理、信息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的情形外,各级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拒绝电子印章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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