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小企业、小作坊没有依法登记、备案,也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因工受伤,用人单位是否应当进行赔偿?9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了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黄双(化名)在新都区清流镇柳泉村开办一家塑料制品加工厂,未进行工商登记,小君(化名)是该厂的员工。2017年10月26日,小君在加工塑料制品时不慎受伤,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5级。小君请求法院判决黄双支付因非法用工给其造成花费共计559802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双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经营塑料制品加工厂,但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人员组织,属于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而未登记的单位,其招用职工属于非法用工。
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黄双应当对小君所受事故伤害予以赔偿,遂判决黄双向小君进行赔偿。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一定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不仅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降低用人单位因员工工伤而产生的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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