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
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
受联席主承销商的委托,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
(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
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 “《业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
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
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五)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以下简称“《战略配售方案》”)等相关资料,
发行人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如下:“(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
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无其他战略投资者。中金财
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根据《业务指引》第六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4 亿股以上的,
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30 名;1 亿股以上且不足 4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20 名;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根据《业务指引》第七条,
应当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
量在 1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3,092,144 股,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共 1 名,即中金财富;中金财富
《业务指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精彩导读

热门资讯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