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工作方案解读,播出《“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落实方案》、《“实行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落实方案》。
《“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落实方案》工作目标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实施免检免扰评级评价,依据法规和企业评价等级,大力减少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排除干扰,安心经营,一心一意谋发展。
各相关部门根据行政执法检查情况,依法、科学制定本部门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标准、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等。市统计局负责向各相关部门提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领域近三年内涉企行政执法情况,对企业进行A类、B类、C类分类评级评价,分别形成各部门企业评级评价名单,经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形成“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名单”。
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于评为A类的企业,实施企业免检制度;对于评为B类的企业,年度同一类别执法检查不超过两次;对于评为C类的企业,实施严格执法检查。涉及环保领域、安全领域、投诉举报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不在本方案规定的免检范围。
《“实行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落实方案》工作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备案制、执法检查结果备案制的“双备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解决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随意处罚等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市、区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科学划分执法管理权限,并分别于每月5日前、每季度首月10日前、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未经市司法局备案的,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市级执法部门要于每月10日前将本系统上月执法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司法局备案。执法检查结果包括经检查无违法行为的结论和所有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从今年10月份开始,所有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一律在统一的行政执法网络运行平台上同步运行,对执法检查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今后,我市将涉企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市司法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6218215),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报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严肃查处。
按照《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试行)》分工要求,市司法局立足职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努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积极落实“企业免检免扰制度”、“涉企检查罚款一口备案制度”,强化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为把实行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工作落到实处,市司法局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备案制、执法检查结果备案制“双备案”机制具体措施;为落实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将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实施免检免扰评级评价,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名单,对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每年实施一次,企业评级评价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今后,全市所有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一律在执法网络平台上同步运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同时,我们每季度对各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活动,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报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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