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份,金东典当的常经理来到南京江宁政务中心城管窗口,办理门头店招备案,窗口负责人赵雨发现在打印出的店招效果图上,左侧的LOGO还没有注册商标。
赵雨告诉常经理:“如果还想用这个LOGO,就必须先去注册;如果不想用,那就必须重新修改。”
赵雨说:“不用再跑一次,现场可以直接修改。”并提供给常经理一支彩笔,常经理很快修改完成。
“按照规定,这种不合规范的图片是要被退回重新制作的。”赵雨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我们发现办事人员提供的门头店招标牌效果图,除了这种情况外,还常常带有一些店家的宣传文字或者联系电话等信息,这违反了《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窗口人员集思广益,想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何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用颜色相近的彩笔将所要修改的内容涂掉?
于是,窗口工作人员王秋月从家里带来了30只颜色各异的彩笔,放在窗口醒目的位置。
自此,一些不合规范的“效果图”就可以在窗口直接修改了。本来要跑两次的办事人员这下就能“一次搞定”,免除奔波。
这些彩笔是王秋月女儿绘画在用的,基本都是八九成新。她说:“闺女需要,还能再买,但是办事市民来一趟不容易,能一趟解决的决不能让人家跑两趟,何况还是因为这种小事……”
第六条 设置店招标牌的位置、形式、尺寸、色彩、图案等应当与所依附的载体以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破坏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和街景特征。
不得利用建筑物屋顶、消防登高面、住宅建筑(含商住混合类建筑的住宅部分)、写字楼外立面设置店招标牌。
第七条 店招标牌内容仅限于设置人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字号和标识,不得含有推介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内容。
第十条 店招标牌版面和造型应当与建(构)筑物风格、自身店(门)面装修和设计相协调,色彩搭配合理,字体规范完整。
历史风貌区、特色街区的店招标牌设置应当与历史风貌、街区特色、传统格局相协调。
第十一条 店招标牌应当按照一店一招的原则设置。大型商场可以在不同沿街外立面设置;位于沿街转角处、两侧均开设店(门)面且属于同一设置人的,可以在两侧店(门)面分别设置。
第十二条 店招标牌按照规定配置夜间光源的,应当采用内置灯、背景灯、LED灯等灯饰控制亮度,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第十三条 店招标牌应当采用坚固耐用、不易褪色的材料,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建(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风、抗震、防火、电气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 设置人是店招标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持其整洁、完好、安全、美观。发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店招标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置人应当予以更新。建设、整修、更新或者拆除期间,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店招标牌因设置或者维护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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