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中央党校和省委党校毕业生,需提交打印的中共中央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查询截图或山东党校干部继续教育网学历查询截图1份。在部队取得学历的,需提交部队院校的入学材料、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盖存档单位章,注明复印人和复印时间)各1份;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2018年10月29日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4、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2015年6月30日及以后的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因学校未将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导致无法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到有关信息的,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对于学历情况及未录入信息情况的书面说明。
(四)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和定向委培2018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3、4样式)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之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除应聘B类岗位人员外,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失业证明(或未就业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否则视为弃权。
1、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非淄博市户籍但属于淄博市生源的人员,需提交高中毕业证、户口簿中迁出记录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应聘B类岗位人员须由所在镇(街道)对其再次进行复核和公示,公示期满3天且无异议后,除提交上述第(一)至(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前,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公示后的《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B类招聘岗位报名推荐表》一份;
2、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和城市社区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4)一份;
3、由所在镇、街道提供《关于做好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B类岗位应聘人员复核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符合B类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工资发放表、考勤材料、复核汇总表等材料。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及时登陆公告网站查看发布的信息和有关通知,因本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前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否则视为弃权。
(四)放弃面试前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手写放弃面试前资格审查声明书(附件5),拍照后发送至(邮箱名为“张店事业管理”拼音首字母),照片请用“岗位代码-姓名”样式命名。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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