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活动征集的内容为“广西女性”微信公众号卡通动漫人物形象和名称。卡通形象及名称可分开应征,亦可一起应征,奖项分开设置;参赛者不限人数,可以个人名义或团队名义参赛;参赛作品数量不限,可一人多稿。
1.卡通人物形象须突出广西少数民族特色,色彩鲜明、构思新颖,既富有内涵,又不失时尚、呆萌,且秀美高雅、充满正能量、富有亲和力,展现出广西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面貌。
2.设计图稿须为彩色,JPG格式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格式文件),注明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和尺寸,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平面图、三视图(正面、正侧、背面)皆可;每个卡通人物形象须绘制3-5种表情或动态造型图(即表情包)。
3.每个设计稿务必要附上作品的卡通名称、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文字说明300字左右。
应征作者的设计作品须用电子邮件方式投稿,同时注明设计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2.投票。入围作品将在“广西女性”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集中展示,接受大众投票,作品得票的情况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3.终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党组进行终审,确定“广西女性”卡通人物形象和卡通人物名称。
1.投稿作品应当未经发表,并且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有任何侵犯他人(包括公共主体)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的情形,投稿人应当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投稿行为视为版权转让的要约,一经选中,双方之间就投稿作品自动达成转让合意。投稿人不得撤销该转让行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投稿作品一经选中,自支付奖金之日起,该作品的所有相关权利均转让至广西妇联,广西妇联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任何形式处分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出版及展示,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投稿者须配合作品修改工作,并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4.广西女性卡通人物形象、卡通人物名称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去除我方标示后即可自行处理。
1.广西女性卡通人物形象、卡通人物名称最终确定后,将在广西妇女网、广西女性微信公众号上正式公布。
2.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征集活动的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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