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9.HK)宣布,2018年12月7日,公司、宝新控股及被告已订立和解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iii) 倘于协定时间范围内由被告的介绍下,集团与第三方买方(“目标买方”)订立有关买卖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协议,则部分和解金额将以由目标买方于买卖协议项下的代价支付,而余下结余将由被告承担;
(iv) 倘公司于协定时间范围内并无订立买卖协议,则和解金额由被告全数承担。
(v) 经被告根据和解协议支付全数和解金额后,公司及宝新控股将不会向被告或卖方收回第二份补充协议项下第二批至第五批现金调整金额及相关违约金。
被告须共同根据付款时间表分4批以现金向宝新控股支付和解金额。倘于付款时间之前,宝新控股及公司并未收到全数付款,被告将须同时对违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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