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等奖为当期总奖金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70%,加上特等奖基金(特等奖基金:前期未中出的特、一、二等奖资金总额及前期中奖后封顶超出部分资金总额)。一、二等奖分别为当期总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5%。
1、特、一、二等奖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兑奖(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先农坛体育场2号楼)。 兑奖有效期为28天,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依法缴纳偶然个人所得税,由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代扣代缴。
2、其他三、四、五等奖统称固定奖,单注奖金额分别为500元、50元、5元。中奖者持中奖彩票到原购票的销售网点兑奖。
七、因销售设备、通讯线路或电力供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某一销售网点当期销售数据无效时,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在当期开奖前办理公证手续,并列出无效票的详细资料,在该销售点张贴公告。无效票持有者在该公告公布后的28天内凭票到原购票点办理退票,领回购票本金,逾期未领的退票款转入调节基金。
体育彩票为有价证券,不得涂改、伪造、冒领。开奖范围以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机房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到的有效售出彩票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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