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 日前,《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下称条例)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共7章43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保障、法律责任等。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黎藜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她说,条例规范了全民健身活动,在国家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的基础上,规定4月为我市的全民健身月。针对举办和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作出禁止扰民、禁止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等规定,并建立监管制度。
“强化全民健身设施的设置、管理。”黎藜说,条例以列举和概括方式明确全民健身设施范围,确定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建筑(构)物、场地和设备均属全民健身设施。从规划、用地、建设等各环节,强化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要求和设置要求,突出了全民健身设施与我市地形地貌、自然资源以及历史文化习俗等的结合,要求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闲置资源。
黎藜介绍,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条例对学校体育工作作了硬性规定。比如明确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配齐合格的体育教师。
还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和体质状况实施体育课教学,并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健身知识和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此外,要求学校必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黎藜表示,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理顺我市的全民健身体系、明晰部门职责、规范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细化全民健身设施设置、管理措施、强化全民健身发展保障,为推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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