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工业大学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新城北区体育馆音响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接受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采购的类似范围;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版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12月03日至2018年12月0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到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101室)获取采购文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2018年任意连续6个月为企业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以银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
(4)2018年任意连续6个月企业纳税证明(以银行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缴纳凭证为准);
注:(1)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投标地点: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102开标室)
开标地点: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金茂中心商务楼B座01号102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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